职称论文鉴定表下载
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送审基本要求
(仅供参考)
一、鉴定论文范围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学科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论著等。
2、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3、科普知识、文艺作品、教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属鉴定范围。
4、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5、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三年的论文送鉴资格。评委在评审论文过程中对有抄袭等疑议的可通知论文作者作论文答辨,或不作鉴定。
二、鉴定论文的要求
提供鉴定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的论文必须在大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大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送审时注意,每年每人最多送两篇鉴定文章,且只能送一篇获奖文章);提供鉴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的论文必须是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每年每人也只能送二篇),具体要求如下:
1送审的发表论文
(1)公开发表的论文需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为国家同意公开发行期刊等等)和②“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龙源”)论文数据库中查证目录页面的打印件(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市级以上刊物,是否刊登有本人论文等等),经学校审核盖章,并附在论文前面。
(2)在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特殊情况如无“论文检索查询目录网页”打印件的,必须提供《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复印件。
(3)请将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复印齐全,并经学校审核盖章(送鉴时只要求复印件,职称评审时要用原件)。
(4)送审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需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面向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类报纸(不包括面地方性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将报纸的出版、正文复印齐全后,经学校审核盖章。
2.送审的获奖论文
(1)要求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教科院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大市二等奖以上(中小学高级论文)或县市级二等奖以上(中小学一级论文)。
(2)论文评选部门原则上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和一级教育学会,不包括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学会分会(学会下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发奖单位见证书上的盖章。
(3)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组织的论文评审中获奖的论文按降一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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