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0-07 13: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为全校师生教学、学习以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宽带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师生提供了丰富的网上资源,方便快捷的网上通道。为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由电教组统一对学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监督,各科室、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分配资源进行管理监督。

  由电教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㈣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电教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电教组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条   网络系统安全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举动,这些举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在网上进行游戏、QQ等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情。

  校园网由校电教组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科室、办公室和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组统一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电教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相关用户帐号。

  各科室、办公室、教室要切实做好防毒反黄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计算机网络教室要加装《青少年卫士》,发现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要及时向电教组报告。

  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第三条   信息安全

  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学校各科室、办公室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严禁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   处罚办法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以警告或其它处分,并进行断网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对盗用IP地址、用户账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校内警告或其它处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