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管理规定
班级公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产的管理,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促进校园常规管理,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1.班级校产实行班级管理责任制,由总务处负责组织领导、班主任督促、检查,班长和班级公物管理员具体负责班内财产管理。
2.班级校产由总务处按标准配备齐全、统一编号、定位使用。在每学期初向班级班主任交点清楚,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总务处,一份班级自留。学期结束时,根据清册验收,并把班级校产管理情况纳入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3.学校公物必须十分爱护,人为损坏、遗失,视情节轻重,应按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凡属于自然损坏者,不作赔偿,但作记录。
4.损坏公物,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办法。如查无责任人,室内损坏的财产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赔偿,隐瞒实情者,从重罚款;严重损坏公物,视情节予以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5.班级公物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核实班内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汇报,班内多余财产、设备,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收回。
6.学期结束时,班级公物管理员应按学期初核准的财产有序排列,逐项自查,然后交总务处验收。对班级校产管理成绩显著的班级及个人,学期结束肘,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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