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产管理办法
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着眼于用、着手于管,做到物尽其用。
一、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和学生宿舍床铺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3、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学生宿舍负责人向年级分管领导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三份,总务处和年级分管领导签订借用协议,各存一份备案,另报校长室一份。
4、办公室、教室、宿舍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拖把等,期中再配发一次)。如不慎失落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宿舍、专室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5、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各班级要每学期初专门召开一次以爱护公物为主题的班会,平时要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6、实行公物使用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不得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损坏原因,追究损坏者的责任,并按规定及时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损坏后要主动上报年级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总务处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主管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全校通报。
7、班主任每天至少要巡查教室一次,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班级公物管理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宿舍由寝室长负责),班级公物管理员(寝室长)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班级公物管理员的职责:
⑴学期初参加班主任与班级、宿舍的公物验收签约;
⑵加强对班级、宿舍公物的管理,制止学生损坏公物的行为,对损坏公物的人和事要及时向班主任、专室负责人汇报;
⑶督促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
9、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严重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优。班级财物损坏情况汇总通报至少两次。
10、公物自然损耗由班主任、,专室负责人签字宾并经年级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到总务处调换或由班主任、宿舍负责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由总务处安排修理或更换,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应在三天内做好维修工作。人为损坏在赔偿后由总务处安排修理或更换。
二、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财产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这是珍惜劳动成果、文明道德行为的重要表现。
2、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可分现金或限期负责修好。赔偿标准以现行市场价为依据,另加手工费。标准如下(暂定):
⑴、窗玻璃一块:5.00—20.00元
⑵、玻璃黑板一块:50—300.00元
⑶、凳脚一只(或档一根):5.00—20.00元
⑷、桌脚一只(或档、面板):5.00—25.00元
⑸、公物上乱划、乱涂、乱画、粘贴不干胶等:5.00—20.00元
⑹、门(含锁),窗(含风钩等):5.00—50.00元
⑺、日光灯、开关、插座:5.00—20.00元
⑻、花木一支含花盆:5.00—10.00
⑼、自来水龙头一只:5.00—10.00
⑽、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据情节照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⑾、公共场所物品损坏,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指示牌等,视情处理赔偿。
3、赔偿原则上当天完成,一次交付。如有困难适当限期交付,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
4、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必须保持接近原样)。
5、严格执行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的原则。如人员无法落实,室内由班级负责赔偿。
6、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屡教不改者,应从重处罚赔偿并报请德育处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校产维修管理检查制度
(一)、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报单,向年段分管领导报修;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务处电话报修。
2、维修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暑假进行整修。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报修表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总务处千方百计组织人员及时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不过夜,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维修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维修申报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生活老师负责。
3、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用教室保管人报修。
5、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领导)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现象,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五)、检查与管理:
1、分年段定期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上述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学期结束时检查一次)。
2、按年级定期研究维修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细化《班级寝室财产包干制度》、《财产领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细则》等。
3、配合德育处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用;并做到坚持原则,谁损坏谁赔偿,不敷衍了事,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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