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工作制度
一、实验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全面履行实验教师职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每学期初,根据教学大纲编制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规划”,实验教师应该按照任务书指定的实验项目、内容按时开出实验。
三、实验教师接受教学实验任务后,应根据实验要求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调试实验仪器设备,配制药品、试剂,做好实验准备;并应进行一次实际操作实验,以便掌握实验数据。
四、实验教师要以“拓宽知识,锻炼技能,升华理论,培养作风”为指导思想,认真讲解实验过程和实验要点,特别要讲清容易发生的设备和人身事故的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辅导要耐心细致,不包办代替,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时保养,并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开出登记表和原材料消耗记录表,实验中遗留的药品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散。
六、实验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纠正。学期末要根据学生平时实验报告成绩评定该生的实验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七、实验教师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习校内外的先进经验,逐步提高教学实验的质量与水平。
八、实验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模范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环境卫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设备与人身事故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