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16号附件2015常熟教师交流方案
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人〔2015〕16号
2015年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各义务教育学校、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对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教师在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师资均衡配置水平,进一步拓展教师教育视野,丰富教师教育思想,激发教师专业成长的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城乡学校的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让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教师交流对促进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教师个人自主申请与学校统一安排相结合,教师个人愿望和学校客观需要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
2.促进均衡。通过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校际之间骨干教师数量、学科结构、职称比例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相对均衡,提高不同学校均衡发展水平。
3.以人为本。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克服教师交流的实际困难。
三、交流方式
1.教育集团内交流。
根据《常熟市教育局进一步深化全市义务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师资交流是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关键,教育集团内师资在各校区之间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1)一体型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师资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交流年限应为一轮教学周期或一阶段教学周期。核心学校至少派出校级、中层领导各1名,市级骨干教师2~3名到成员学校任职任教;成员学校派出相应人员交流任职任教。
(2)帮扶型教育集团,由核心学校至少派出校级、中层领导各1名,市级骨干教师2-3名到成员学校任职任教;成员学校派出相应人员顶岗任教、交流学习。
(3)协作型教育集团,开展城乡交流、支教交流。
由各教育集团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协作型教育集团的城乡交流及支教交流。
①由集团内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2门在全市处于相对薄弱的学科,提出支教需求。填报《支教工作需求表》(附件4),报集团核心学校。如无相对薄弱学科可以不申报。无农村工作(支教)经历的教师提出申请报告,由学校汇总后填写《无农村工作(支教)经历教师申请交流汇总表》(附件5)报集团核心学校。
②集团核心学校汇总后,集团负责人召集集团内各校协商,作出城乡交流及支教工作整体计划。
③集团内各校根据城乡交流及支教工作计划进行动员,支教对象为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教学骨干。申报晋升职称但无交流经历的教师、评选常熟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但无农村工作经历或农村支教经历的教师也属推荐对象。
④协作型教育集团领导小组根据动员情况及学科匹配情况,确定城乡交流及支教教师名单(附件6),报人事科备案。交流时间为一至二年。城乡学校之间按支教要求自行达成意向的,可不受协作型集团范围的限制,填报附件6报人事科备案。
⑤对支教教师由学校发给学科特聘教师聘书,在所教学科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派出学校担任行政职务的,由支教学校发给相应岗位津贴。在派出学校所担任的教学任务,由支教学校派出相应学科教师顶岗。
⑥2017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必须有交流经历,评选及复评常熟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必须有农村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支教经历。
2.区域内学校教师交流
(1)交流对象:在同一所学校(包括整合合并学校)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满10年及以上的(2005年9月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
区域内学校教师交流采用就近的方式,在镇域范围各学校之间进行,直属学校(包括集团办学核心学校)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师交流工作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963年9月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8年9月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在怀孕、哺乳期的;参加过四川、苏北等外市支教半年及以上的,或在本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内从事非义务教育段教学的人员;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
(2)交流比例:应交流对象减去暂不交流对象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各校原则上参加交流的教师为当年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的15%(其中市级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交流的人数不少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人数的15%)。教育集团内已确定的交流教师数计入交流总数。
(3)如本人积极主动要求参加交流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限制。已经参加2014年度交流的教师,如要求继续参加交流的,可再次申请。
(4)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且数量均衡,适当增加考试科目教师比例;
(5)符合交流条件的校级领导优先安排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以及完成毕业班教学任务、年段轮换的教师优先安排交流;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安排交流。
四、相关政策
1.参加交流的人员在交流期间,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校级领导除外)。
2.列入交流的学校中层干部保留原有职务,在流入学校安排适当岗位。
3.每年组织一次交流活动。交流的时间为一至二年,今后可视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4.校级领导的交流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且作为工作调动,办理任免手续。
5.教育局在每次教师交流工作结束时进行评优表彰工作,评选常熟市教师交流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对于主动申请或服从安排且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及其他评先、评优中给予政策倾斜。交流教师的奖补由市教育局统筹列支。
6.如因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其责任由流出学校承担,因不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其责任由流入学校承担。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在完成交流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岗位晋升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对交流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7.对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学校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除执行上述政策外,骨干教师暂停发骨干教师津贴,中层干部一律免去现有职务。
8.参加交流的人员交流期间的相关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由流入学校进行。考核结果应反馈给原所在学校,按原所在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流入学校任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由流入学校支付)。
五、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教育局和各学校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办学集团、各镇(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2.初定人选。根据交流方案,各校列出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附件1,6月20日前报教育局)和暂不交流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1)一体型教育集团及帮扶型教育集团的交流名单(附件6)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附件3附后。
(2)协作型教育集团内的交流,在调查摸底、广泛动员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报出《支教工作需求表》、《无农村工作(支教)经历教师申请交流汇总表》至集团核心学校。各集团领导小组与7月5日前组织各成员学校协商,根据匹配和就近的原则,将确定的名单(附件6)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附件5-1附后。
(3)区域内教师交流工作,各校在动员教师申请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于7月10日前根据交流比例提出初步人选(附件2、3),报各教师交流工作协调组,直属学校报人事科。各教师交流工作协调组于7月15日前,根据学科匹配和就近安排原则,确定交流名单(附件7)及交流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附件3附后。
3.确定名单。7月25日前,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上报交流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正式确定交流人员名单,并通知教师交流工作协调组。各校要做好交流人员的思想工作。
4.落实到位。暑期课务安排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入学校要及时安排好交流教师的相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是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教师交流活动。符合交流条件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党员教师要作出表率,带头参与交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教育集团要通盘考虑,整体筹划,正确处理好核心学校与成员学校、集团内与区域内交流的关系。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教师交流任务。各教育集团核心学校更要发挥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比例较高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防止本位主义,积极安排优秀教师参与交流。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密操作程序,将各校落实交流工作的情况列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
附件:
1.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
2.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15年拟交流人员名单
3.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登记表
4.常熟市城乡学校支教工作需求表
5. 无农村工作(支教)经历教师申请交流汇总表
6. 教育集团内交流教师名单
7. 区域内交流教师名单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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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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