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考 试 规 则
1、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考试原则上不能请假,未经允许擅自缺考按零分处理。
2、学生在开考前15分钟(第一场及英语考试2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预先规定的座位入座(每场考试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换),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规则。
3、考试时可自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等文具。教科书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在监考老师发卷以前必须放在讲台上,不得留置在课桌内,否则以作弊论处。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计算器不准带入考场,通信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4、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换卷、传纸条、偷看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考试成绩记零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故意帮助他人作弊者同样论处。询问试卷字迹不清或借用文具应举手。
5、考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答卷(涂写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初三毕业升学考试的答题要求按照规定),答案应写在试卷或规定的答题纸(或卡)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每门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该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交卷。提前交卷离场者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或大声讲话。
7、考试结束信号一响,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带出考场。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外国语初级中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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