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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21 12: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熟练地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一般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场及英语考试考前2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听取考试布置,领取该科试卷,核对无误后准备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考试铃声响后学生方可答题。  

三、监考人员在分发每门学科试卷前,先要确认试卷封面上年级、学科与考场内那组学生相对应(可能同一考场内设置交叉年级、班级),然后下发试卷。  

四、监考人员在试卷下发后务必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无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反面有否试题等)。如有则报流动监考或主考,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有更正由考务办公室通知),但对考生提出的印刷质量问题的询问可予以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接打电话、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解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两人监考同一考场,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在考试期间,  

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必须加强考场管理,切实预防考生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须及时制止。如发生有抄袭他人答卷、夹带、互换答卷或故意帮助他人舞弊情况的,要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汇报考务办公室。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提醒考生停止答题,依次收齐试卷(考生必须在监考老师收卷后方能离开考场)。确认试卷份数无误后,到务办公室按规定装订、密封,验收核准后才能离开。  

    

外国语初级中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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