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科研>教科研动态>详细内容

教科研动态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21 12: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学校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和社会声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师法》中有关要求,使我校的教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常熟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修订)》、《常熟市中小学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修订)》,制订本校兼职教科员条例如下:

一、兼职教科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兼职教科员队伍的构成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二、兼职教科员由学校教导处提名,经学校行政会议同意后聘任。凡被聘任的兼职教科员均需填写《兼职教科员登记表》,学校授予《聘书》。

三、兼职教科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法规,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四、兼职教科员应成为各级教育科研主要刊物的忠实读者、积极宣传者和撰稿者。积极宣传和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并有目的地参加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竞赛活动,努力争取好成绩。

五、兼职教科员必须高效、圆满完成上级或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并主动协助教研组、年级组开展教研活动。

六、兼职教科员必须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并积极培养、辅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七、兼职教科员要积极带头进行教学改革的实践,每学期至少上一至两堂公开教学实践课,每学期至少写两篇教科研方面的文章或报道,每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科研专题论文并能发表在刊物上。

八、兼职教科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或市教科室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每学期向学校教导处递交工作总结。平时要向组长或教导处汇报工作,反映研究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九、兼职教科员享有参加各类学术研究、业务讲座、外出调研、研修学习的优先权。学校优先向他们提供学习研究资料。

十、兼职教科员任期原则上为两年,学校对兼职教科员的工作每年评估一次,合格者可连任。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200810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