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道德立校,法规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启动名校、名教师工程,搞好教科研工作,推动素质教育的进程,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使教科研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校教导处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分管校长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的指导。
二、学校教科研的管理网络为:校长——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科研骨干(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全体教师。
三、各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同时要选准突破口,确立课题进行专项研究(或承担一部分课题研究任务),要注意积累科研资料并写出相关总结报告或论文。
四、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由教导处具体负责,一旦批准立项,由教导处牵头组织实施,并由课题组长具体负责,组内人员要通力合作,圆满完成研究任务。
五、教导处要定期召开课题组长(课题负责人)及教科研骨干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调整和布置下阶段的工作,期末要进行总结评比。
六、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教科研知识,定期培训科研骨干,积累科研资料,宣传科研成果,每年编印教育教学论文集。
七、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优活动,积极向外投稿,学校对榜上有名者将按规定进行适当奖励。
八、各课题组(教研组)要提醒教师经常登陆“常熟教育科研网”,学习兄弟学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网上交流,提升教科研能力。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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