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学能手评选条例(试行)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级教学能手
评选条例(试行稿)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订该条例。
第一条:教学能手的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且教龄在4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本校专任教师。
第二条: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切实执行教学“六认真”的要求,担任过初中循环教学,能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好,体现一定的教学风格或特色。
3.努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课改实践。
4.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5.学生评教评学反映好。
第三条: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本校的公开教学观摩活动任务。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有关课题在本校以上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好。
4.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本学科其他教师的责任。
5.注意积累和总结课改经验及教学成果,积极参加各类评优活动,每年在市级(含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第四条:教学能手命名的程序:
教学能手由教师个人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级教学能手申报表》。由教研组(年级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并批准。教学能手每一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教学能手的待遇:
1.获教学能手称号,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优先推荐参评常熟市级教学能手。
2.享受学校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六条: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直接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书籍外,还必须经常阅读各种有关专业刊物,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3.优先安排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
4.学校每年至少一次组织教学能手参加理论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
第七条:教学能手的考核与管理:
1.学校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学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
2.学校教学能手任期三年。每年由教研组会同年级组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保持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取消相应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直接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相应称号即自动取消。
第八条:申报参评教学能手的对象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校级教学能手申报表》;
2.近几年来教学特色介绍(1500字以内);
3.近几年来反映教学、教研水平和实绩的材料(包括课题研究、论文论著,公开课教学活动和教学实绩,指导学生活动竞赛的获奖情况等);
4.申报人的各类获奖证书(可用复印件)。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