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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考试规则

来源:引用 发布时间:2015-12-28 12:56:11 浏览次数: 【字体:
1、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考试原则上不能请假,未以允许擅自缺考按零分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按预先规定的座位入座,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规则。
3、考试时可自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等文具。课本、练习册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必须放在讲台上,不准带到课桌上或课桌内,否则以作弊论处。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计算器不准带入考场。
4、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换卷、传纸条、偷看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考试成绩记零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故意帮助他人作弊者同样处理。询问试卷字迹不清或借用文具应举手。
5、考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答卷(作图可用铅笔),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试结束信号一响,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离场者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大声讲话。
7、考试期间教室的日常卫生工作由原班级负责落实做好。
监考、阅卷守则
一、为加强考风建设,树立我校全体监考人员严于职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反  映考生的真实成绩,特制定本守则。
二、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准时到达考场,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任意缺席或调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监考时,需经教导处同意,并作出相应安排。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指定的地点领卷,并认真核准考试的科目、场次及人数,如发现问题及早处理,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要求考生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只准阅卷不准答案。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
(三)发卷前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课本、作业本、参考资料及讲义材料等放到指定的地点。考试结束铃一响,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当场收齐、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交教导处。
(四)考试时间,监考人员一律不准将茶杯、热水瓶等带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内相互交谈或吸烟、看书、看报、备课、批改作业等,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严格执行监考制度,两人监考,一前一后,做到经常巡视,交替循环。
(六)认真填写试场记录表,防微杜渐,一旦发现有作弊苗头出现应立即予以警告制止。证据确实者应填入试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教导处汇报。
三、阅卷守则
(一)各学科备课组必须统一要求,统一评分标准。
(二)按时按质阅卷,切实作好登分工作,不得擅自由学生阅卷、登分。
(三)真实、客观地反映考生的成绩,试卷得分必须以标准答案为准,不得掺杂教师的个人感情因素。
(四)认真填写“市七中考试情况分析表”,并作好试卷讲评分析工作。
(五)按时将学生考试成绩和“考试情况分析表”交教导处备案。
说明:由市组织的升学考试、会考考试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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