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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学籍管理条例

来源:引用 发布时间:2015-12-28 12:5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教委1992年第33号《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入学注册
  1、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外语强化班学生需经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统一建立学号。
  2、学籍卡管理:学生入校后由教导处统一编班,学籍卡跟踪卡由教导处认真填写并保管,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二、转学
  1、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如有正当理由向外校转学时,须经教导处批准。虞山镇范围内一般不转学。
  2、外地学校转入本校的必须持转学证书和原学校学籍材料,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学校审核,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外语强化班原则上不接受转入学生。
  三、借读
  1、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有正当理由要求在本校借读时,须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借读生报到,必须持父母所在单位或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本校的签署意见。
  3、凡借读生均须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其收费标准请参照本校的《市七中收费制度》中的有关条文实施。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学生有病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医院出具证明,班主任同意,教导处、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批准,可以休学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一年,凭医院复学证明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五、留级和跳级
  1、留级:为保证初中义务教育和高中会考制度的顺利实施,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但个别确有特殊困难必须留级的,需本人申请,教导处核准,学校批准。
  2、跳级:本校学生,凡成绩特别优异者,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的学业,准予毕业,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退学
  1、未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开证明。
  2、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连续休学期满两年仍不能复学者。
  (2)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七、毕业、修业、肄业
  1、毕业:对受完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或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的毕业证书。
  2、修业:学生毕业成绩或会考成绩不及格,准予补考,补考后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统一的修业证书。


初   中 高   中 
①语文、数学、外语有两门不及格者 ①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
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②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 
③语文、数学、外语均及格,其他,
学科有三门不及格者。 ③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及格者 
④操行不及格者 ④操行不及格者 
⑤体育不及格者 ⑤体育不及格者 
3、肄业: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统一的肄业证书。
八、几点说明:
1、本条例中涉及的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修业、肄业等项的人数,必须从严控制。
2、凡本条例未及事项,均按江苏省教委92年第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1、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因病、因事必须办好请假手续,事后要销假。
2、上午学生应在7:10前到校,下午应在预备铃响之前到校。
3、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给予口头警告,七次给予警告处分。迟到、早退三次视作旷课一天。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三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课间有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请假,领取出门许可证。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天数三分之一的,作休学一年处理。
5、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因特殊情况事前不能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6、各班必须认真记好点名册,经常向班主任汇报本班的出缺勤数。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发现学生缺课,要及时汇报到班主任处。学生缺课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向教导处报告,一月以上的要汇报到校长室。各班级每周向教导处报告一次考勤记录。
7、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单并登记到学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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