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二、认真参加上级及学校所在地政府召开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民调工作等会议,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全校形势,检查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综合治理,层层签订承包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兑现奖惩,遇有突了性事件,视情况及后果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五、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系列创安活动,做好临时用工及食堂、小店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七、做好民调工作,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民事矛盾激化。
八、认真执行《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消防知识,落实消防措施,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做好消防工作。
九、学校党政工团要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差异学生帮扶工作。工会要做好师德教育和争做“文明市民”工作。共青团做好团员青年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学生争当“文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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