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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民主选举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8 12:3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选举工作,保障每一位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学校的规模大小确定。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教职员工中,有少数民族的教职员工的,应有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成员。

2、 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选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

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委员会成员。

3、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选举委员会系中国共产党在基础教育领域里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教职员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4、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教职员工服务、胜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委员会成员。

5、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选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代写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6、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选民选举委员会。

7、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选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8、 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9、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实行有候选人选举的,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10、选举结果经选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上级部门备案。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工会

                                          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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