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关于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号召,节约招待费支出,尽量将有限资金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合理控制招待费用,防止奢侈浪费行为,在接待工作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宾客接待工作原则
现代高校是开放型社会组织,学校外各类宾客到学校指导、参观、讲学、交流必不可少。来宾接待应坚持对口、对等、周到、有礼、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接待来宾。
二、招待费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招待费,是指学校因行政、教学、科研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招待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时发生的餐费(含烟、酒、饮料)、住宿费和交通费用。
三、招待费限额规定
根据上级规定,本校年度业务招待费总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具体数额在学校当年预算中单列,年度决算应如实反映招待费支出。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相关科目。
四、招待费开支标准和接待地点
1、接待餐:一般客人按每人每天40-60元的标准用餐,重要客人可适当提高标准;确需陪餐的,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由相关领导决定陪餐人员和人数。在常熟市的接待一般应安排在校,市内接待地点应适当集中,并可参照招投标程序决定接待地点。
2、工作餐。学小教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确因情况特殊,需开工作餐的:市区内不超过15元/人·餐;市区外不超过20元/人·餐。
3、会议和培训餐。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等大型活动的伙食标准,由会议承办单位或培训班举办单位按预算标准开支。两类大型活动的开支应严格区分成本和招待费界限。
五、招待经费使用、审批
1、学校经费预算中专项安排学校招待费,由校领导负责校级接待工作,校办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定期在学校领导范围内公布并向监督机构报告。
使用预算安排的学校招待费需由校长批准。校长办接到通知后负责安排。
2、由部门负责接待的招待费用,按规定的控制标准在部门经费或相关经费中列支,从严控制,数额较大的事先应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定期在部门领导范围内公示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3、会议接待费应由会议承担单位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安排,凡需由学校安排会议经费的,承接单位应有详细的经费预算申请,经、校长室、财务处报分、校长审批后安排,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自筹解决。
六、招待费报销、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
1、为从严控制招待费,也便于学校内外审计、监察、纪检等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学校所有招待费报销一律填写“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招待费审批表”,批准表列招待事由、招待人数和各级批准人和经办人签字,作为报销单据附件。如发现招待费单据无批准附件,财务处各环节立即停止报销程序。如发现审核不严,致使招待费报销成为事实,学校追究财务处及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
2、为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学校所有招待费一律由校长直接签批报销单据。支部和学校监督部门专项监督校长审批招待费工作,如发现校长违反本规定程序批准招待费报销成为事实,可追究审批人的相应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
3、财务处按月向校长、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学校招待费、部门招待费使用情况,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权就招待费开支情况向学校领导、部门领导和经办人质疑相关问题。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熟市外国语初级中学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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