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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8 12:3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文件

 

常群组发〔20142

                                                                                           

 

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服装城、虞山尚湖度假区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

中共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218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部署要求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苏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和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研究我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市委提出建议,向苏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出请示、报告;起草制定指导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谋划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加强对我市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各环节的特点,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上级督导组在我市开展相关工作。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我市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向苏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我市教育实践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总结报告;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

5.做好苏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涉及教育实践活动全局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上报苏州市委的重要报告,以及动员、总结大会等重要事项,须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和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精神;

2)听取我市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我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我市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重点工作安排,会议纪要,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每位领导小组成员选择1个镇(街道)或基层单位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中共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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