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文件
常群组发〔2014〕4号
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服装城、虞山尚湖度假区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8日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为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苏州市委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上级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各党委(党组)要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一般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市委派出督导组,对镇(街道)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督导,对村、社区“两委”正职直接督导,对其他基层单位抽查督导。镇(街道)党(工)委要派出指导员,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并重点抓好村、社区“两委”正职。原则上,市级机关部门不再派出督导组,下属单位较多的系统部门可视情派出指导员,加强对下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指导。
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工,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市委常委覆盖联系每个镇(街道),各镇(街道)、服装城、度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覆盖联系每个村、社区。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老同志和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制订实施意见和方案。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紧紧围绕“四治四兴”,结合实际,市委制定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及时沟通汇报。上级党委动员大会召开后,及时与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上级党委领导同志和督导组进行对接,汇报前期准备情况和活动总体考虑。尽快提供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讲话稿,经审阅同意后,就动员大会时间安排专门形成请示,并附实施方案,以领导小组文件报上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由办公室联络组负责。
二、开好动员大会
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市级领导机关先行一步,镇(街道)、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一)召开动员大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作动员报告,联系实际讲清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开展活动作出部署,表明党委(党组)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活动。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参加各自联系点的动员大会并作讲话。市委督导组成员参加督导单位动员大会,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市委有关精神,提出工作要求。
镇(街道)、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参会人员范围:(1)现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正科级及以上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及以上老同志;(3)各村、社区“两委”正职;(4)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5)垂直条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6)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党的十八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常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7)部分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可按不多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8)党(工)委派出的指导员。指导员不参加民主评议。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参会人员范围:(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离退休老党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可选择部分服务对象参会,数量可按不多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市属国有企业参会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部门正副职,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3)监事会主席;(4)职工代表,数量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人员较少的企业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上述几种类型单位中,其他需要列入参会人员范围的,由督导组同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一般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安排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工作。
原则上,各镇(街道)、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应于3月上旬完成动员部署;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及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应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因梯次展开、压茬进行,一些暂时没有进行动员的单位,学习教育要先开展起来。
各部门各单位动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安排需提前在上级教育实践活动网站和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网页或网站发布信息。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网页发布的,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统一协调联系。
(二)开展民主评议。动员大会结束后,要对局镇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对从本部门本单位调出任职不满1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上级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本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提前半天发放填写,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门场所供评议人员单独填写,会议结束后表格一律在现场投入票箱,由督导组回收汇总,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督导组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注意加强跟踪了解。
(三)进行个别谈话。动员大会后,由市委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谈话提纲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提供)。
镇(街道)、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现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正科级及以上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及以上老同志;(3)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村、社区“两委”正职。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大谈话人员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谈话人员、场所的考虑和安排。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其他市管干部;(3)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4)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可选择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市属国有企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部门正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3)监事会主席;(4)职工代表(原则上在参加动员大会人员范围内选择)。
上述几种类型单位中,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三、组织学习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紧紧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分层分专题组织开展学习。注重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和方式,要通过交流互动学、对照典型学、带着问题学,切实提升学习教育效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学习计划要经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并报督导组审阅。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学习中央和省、苏州、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市委集中开展局镇级干部轮训,党委(党组)至少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单位至少举办1次党员学习交流会。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全面落实“新三会一课”制度,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促进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三项讨论”。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开展讨论,深入开展学习常德盛、钱月宝、陆仁华、端木银熙等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围绕“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落实‘四治四兴’,打造新时期好干部队伍”开展讨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争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的表率;围绕“传承创新‘碧溪之路’,推动改革发展,谱写中国梦的常熟篇章”开展讨论,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督导组注意了解专题讨论情况,加强督查指导。
四、广泛征求意见
聚焦“反四风”,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持续深化“三解三促”活动,集中开展“五听五问”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群众、服务对象、老同志和党外人士的意见;问效,了解对自身作风情况的看法和评价;问怨,了解对干部作风的怨言和怨气;问症,了解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症结;问需,了解对作风建设的所思所盼;问策,了解改进作风的对策和措施。
(一)下基层“三解三促”征求意见。梳理近年来“三解三促”活动中基层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建议,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有序地下基层,访需求、听民声、求良策,真正听到一些真实意见建议,发现一些具体问题,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提出一些政策措施的改进思路。督导组注意了解情况,加强督查指导。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其他每位班子成员至少主持召开1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立联系点的负责人结合指导联系点工作,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采取其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采取现场体验、随机走访、接访下访等形式,主动下去深入找。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载体,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专线电话、设置网络意见平台等途径,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四)梳理汇总意见。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梳理汇总,及时报送督导组。纪委、组织、审计、信访部门分别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统一报同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既要广泛深入征求意见,更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但也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采取切合自身实际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听取党员、职工的意见。
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立学立行、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增强信心。
(一)把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学风中的形式主义,不能简单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
(二)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三)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即知即改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六、相关具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活动启动前后,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就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约谈部分直属单位“一把手”,层层传导政治责任。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全程督导、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市委督导组要认真审阅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意见或方案、党委(党组)书记动员大会讲话等重要材料,积极参加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等重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帮助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查找问题。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结束前,约谈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听取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这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分析评估,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后,以领导小组文件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工作进行整体安排。
中共常熟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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